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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派出所**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信博****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邻封镇,总占地面积0.2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派出所标准**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316.10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建筑高度11.80米,配套建设停车位15个及景观绿化496.59平方米,绿地率21.60%。同步实施室外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等附属工程,其中雨水管网采用DN300双壁波纹管约215米,排水沟66米,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13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总投资约1212万元,旨在完善当地**基础设施,提升区域治安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