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至双辽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左翼后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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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奈曼至**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3-16 16:37

****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的规定,《关于申请办理奈曼至**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奈曼至**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改扩建工程。2026年2月4日该项目已取得**左****委员会《关于奈曼至**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后发改[2026]17号)。项目用地涉及**市**阿都沁苏木、阿古拉镇、巴胡塔苏木、**毛都苏木、朝鲁吐镇、金宝屯镇,其中0.8939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内,163.8412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该****人民政府批复的《**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64.735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9.4289公顷(其中耕地7.8795公顷、林地12.9272公顷、草地29.3156公顷、其他农用地109.3066公顷),建设用地1.7377公顷,未利用地3.5685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主线路基163.3230公顷、小桥0.2618公顷、涵洞0.3510公顷、养护工区0.7993公顷(2个)。该建设项目选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6.1639公顷(内****草原局已出具《关于奈曼至**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选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请示的复函》内林草便函[2026]219号);涉及占用基本草原16.1353公顷****草原局已出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说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46.1174公顷;涉及占用耕地7.8795公顷;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范围内及范围外300米压覆已查明矿产**,与1宗在期有效探矿权范围重叠,矿业权名称:****盆地**筒凹陷油气(含铀矿)勘查,双方已签订关于同意在探/采矿权范围内从事其他项目建设的协议。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现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我局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我局将督****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履矿产**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违法用地,自然**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3月11日。


******局

2026年3月11日

****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的规定,《关于申请办理奈曼至**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奈曼至**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改扩建工程。2026年2月4日该项目已取得**左****委员会《关于奈曼至**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后发改[2026]17号)。项目用地涉及**市**阿都沁苏木、阿古拉镇、巴胡塔苏木、**毛都苏木、朝鲁吐镇、金宝屯镇,其中0.8939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内,163.8412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该****人民政府批复的《**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64.735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9.4289公顷(其中耕地7.8795公顷、林地12.9272公顷、草地29.3156公顷、其他农用地109.3066公顷),建设用地1.7377公顷,未利用地3.5685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主线路基163.3230公顷、小桥0.2618公顷、涵洞0.3510公顷、养护工区0.7993公顷(2个)。该建设项目选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6.1639公顷(内****草原局已出具《关于奈曼至**公路(科左后旗段)建设项目选址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请示的复函》内林草便函[2026]219号);涉及占用基本草原16.1353公顷****草原局已出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说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46.1174公顷;涉及占用耕地7.8795公顷;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范围内及范围外300米压覆已查明矿产**,与1宗在期有效探矿权范围重叠,矿业权名称:****盆地**筒凹陷油气(含铀矿)勘查,双方已签订关于同意在探/采矿权范围内从事其他项目建设的协议。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现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三、我局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我局将督****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履矿产**审批。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违法用地,自然**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3月11日。******局2026年3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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