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养殖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谷山村;
建设类型:改扩建;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限位栏、产床、空气过滤、除臭灭菌、智能环控、自动喷淋、智能饲喂、热交换智能化、智能管链、I0T网络等智能化养殖设备以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道路、监控、绿化亮化等)。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新增仔猪55万余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区谷山村
联系人:吕威
联系电话:186****650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刘林棋
联系电话:0551-****9956
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60****中心B座3楼320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建设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建设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评述项目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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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