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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监测机构 |
| 1 | ****环境局关于******民爆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金审〔2026〕2号 | 2026年3月13日 | **** | **市**区**镇水任村拉岜屯 | ******公司 |
| 2 | ****环境局****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金审〔2026〕3号 | 2026年3月13日 | ****医院 | **市**区**路70****医院****医院)院内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783,通讯地址:**市**区金**路23号,邮编:5470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