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头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6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项目

审批
吉林-白城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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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00MA14C7RW0G张金龙
郭旭****工业园
****园区珠江**,云海街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梅花头部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6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项目****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工业园 ****工业园
经度:122.921389 纬度: 45.595556****工业园区分局
2024-07-15
白环园审字〔2024〕6号****0800MA14C7RWOG001P
400000
2490****
****0800MA14C7RW0G**省****公司
****0105MA0Y44FP00**省****公司
****0100MA7DWEAAX92025-09-10
2026-02-092026-03-16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233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南侧预留的工业用地上,占地面积451764.13m2,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玉米量91万吨,赖氨酸装置年产80%赖氨酸硫酸盐60万吨。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南侧预留的工业用地上,占地面积451764.13m2,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玉米量91万吨,赖氨酸装置年产80%赖氨酸硫酸盐60万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淀粉糖生产工艺流程:玉米淀粉糖加工采用“一浸、二磨、三分离”的湿磨法生产工艺,玉米经净化、逆流浸泡、玉米破碎、脱胚、细磨、纤维分离、淀粉与蛋白分离、淀粉洗涤、液化、糖化、副产品干燥、副产品包装等。 赖氨酸工艺流程:以玉米淀粉加入转化酶制造的葡萄糖为原料,加入玉米浆、淀粉乳、无机盐等配料后经过连续灭菌,进入发酵罐,发酵罐加入赖氨酸专用菌、硫酸铵、液氨和经过加压、净化的空气发酵,采用微生物菌盐作为产品。发酵法产出富含赖氨酸的发酵液,经调酸、浓缩、干燥制得 80%赖氨酸硫酸盐。淀粉糖生产工艺流程:玉米淀粉糖加工采用“一浸、二磨、三分离”的湿磨法生产工艺,玉米经净化、逆流浸泡、玉米破碎、脱胚、细磨、纤维分离、淀粉与蛋白分离、淀粉洗涤、液化、糖化、副产品干燥、副产品包装等。 赖氨酸工艺流程:以玉米淀粉加入转化酶制造的葡萄糖为原料,加入玉米浆、淀粉乳、无机盐等配料后经过连续灭菌,进入发酵罐,发酵罐加入赖氨酸专用菌、硫酸铵、液氨和经过加压、净化的空气发酵,采用微生物菌盐作为产品。发酵法产出富含赖氨酸的发酵液,经调酸、浓缩、干燥制得 80%赖氨酸硫酸盐。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淀粉糖装置废水、赖氨酸装置废水、水洗碱洗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公司用(排)水量较大,你公司要强化节水措施,本着“一水多用、中水回用、梯级利用”原则,进一步优化中水回用方案以提高中水回用率,并尽快建设中水回用装置,使中水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减少新鲜水取用量。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各生产装置(设施)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经有效装置处理后,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其中淀粉糖生产装置玉米净化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储罐尾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米,玉米蒸发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胚芽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纤维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淀粉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赖氨酸装置发酵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发酵二三级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发酵空间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调酸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提取干燥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米。 选用先进设备及治理设施,加强企业自我检查与自我维护,采取有效的异味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异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有效去除异味的目的。 原料玉米净化输送系统、玉米浸泡工段、酸碱罐区、卸车区等装置(设施)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需采取密闭廊道、密封设备、碱液喷淋、干雾抑尘及加盖收集等措施,粉尘、酸雾、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原材料运输安排在合理的时间与范围,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对风机、泵类等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并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确保东侧厂界、其他厂界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3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净化计量杂质、破碎杂质、除砂器杂质作为饲料外售,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淀粉及赖氨酸车间、成品库、复**库、排水沟、地下管线、酸碱罐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强化对依托的液氨罐区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应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并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或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生产装置区、酸碱罐区等)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酸碱罐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设置标识,厂区设置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在运输过程中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配备消防器材;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须开展经常性演练。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其它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同时应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等环境监测点位,须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监测结果。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已落实。 项目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系统。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与清净下水汇入****处理厂。据现场勘查,企业中水回用装置已建成,装置规模为8000m3/d,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本工程厂区总排口监测结果,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中各污染物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 2 间接排放标准。 企业施工期已严格落实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淀粉糖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污染物经碱洗或除尘等措施后,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赖氨酸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经碱洗等措施后,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污染物经除尘、水洗及碱洗等措施后,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现场勘查,淀粉糖生产装置玉米净化废气排气筒高度25米,储罐尾气排气筒高度30米,玉米蒸发废气排气筒高度30米,胚芽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25米,纤维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25米,淀粉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25米;赖氨酸装置发酵废气排气筒、发酵二三级废气排气筒、发酵空间废气排气筒、调酸废气排气筒高度、提取干燥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30米;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 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项目原料玉米净化输送系统、玉米浸泡工段、酸碱罐区、卸车区等装置(设施)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密闭廊道、密封设备、碱液喷淋、干雾抑尘及加盖收集等措施,厂界粉尘、酸雾、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施工期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验收监测期间,运营期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类标准要求。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玉米净化杂质、除石器杂质、除砂器杂质、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抹布以及废包装物等。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经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后,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 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厂区及生产车间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本次工程已全面选用优质管材,并对所有管线完成了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满足分区防渗标准。同时,已加强对液氨罐区等依托区域的现有防渗措施及管线系统的维护与巡检,并对需加强部位及时增补了相应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周边村屯及厂区内地下水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厂区内已设置雨水切换阀,工艺生产装置根据污染物性质进行污染区划分,为防止车间槽液泄漏后外溢,污染区均设置地沟,酸碱罐区设置围堰。罐区与事故池连通,事故池容积6228m3,围堰及地沟均应采用防腐、防渗材料建造,防止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企业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20820-2025-07-M。 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并按时执行。
部分排气筒高度增加或数量增加(详见报告表3-7),本项目排放口不属于废气主要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调酸废气(G16)未设置水洗,将环评中设计的“水洗+碱洗”调整为单一的“碱洗”工艺,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G16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为6.7-7.6 mg/m3,满足国家标准(120 mg/m3),且低于环评预测值(9.23 mg/m3);实际工况(83.3-85.5%)折算满负荷(100%)排放量为1.582-1.987 t/a,最大值与环评预测值基本相当,增加量未超过环评预测值(1.94 t/a)的10%(即0.19t/a),故G16排气筒未因环保措施调整而导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剧。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在该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须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已落实。 企业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已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已严格按环评报告及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目前正在进行验收工作。 五期项目于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9月竣工,于2025年10月投入试运营,企业于2025年9月重新申报排污许可,目前所持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自2025年9月10日至2030年9月9日止。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692.87 326.597 2197.22 0 0 1019.467 326.597
11.594 25.063 56.4 0 0 36.657 25.06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397.531 0 879 0 0 397.531 0 /
648.987 0 879 0 0 648.987 0 /
20.3032 0 263.72 0 0 20.303 0 /
30.24 39.494 0 0 0 69.734 39.49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 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与清净下水汇入****处理厂。据现场勘查,企业中水回用装置已建成,装置规模为8000m3/d,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本工程厂区总排口监测结果,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中各污染物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 2 间接排放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洗、碱洗、布袋除尘、旋风除尘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淀粉糖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污染物经碱洗或除尘等措施后,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赖氨酸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经碱洗等措施后,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污染物经除尘、水洗及碱洗等措施后,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现场勘查,淀粉糖生产装置玉米净化废气排气筒高度25米,储罐尾气排气筒高度30米,玉米蒸发废气排气筒高度30米,胚芽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25米,纤维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25米,淀粉气力输送废气排气筒高度25米;赖氨酸装置发酵废气排气筒、发酵二三级废气排气筒、发酵空间废气排气筒、调酸废气排气筒高度、提取干燥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30米;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2 密闭厂房、密闭输送、干雾抑尘、加盖收集等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 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 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项目原料玉米净化输送系统、玉米浸泡工段、酸碱罐区、卸车区等装置(设施)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密闭廊道、密封设备、碱液喷淋、干雾抑尘及加盖收集等措施,厂界粉尘、酸雾、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均满足相关排放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底座、隔音门窗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底座、隔音门窗等 验收监测期间,运营期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淀粉及赖氨酸车间、成品库、复**库、排水沟、地下管线、酸碱罐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强化对依托的液氨罐区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淀粉及赖氨酸车间、成品库、复**库、排水沟、地下管线、酸碱罐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强化对依托的液氨罐区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2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其它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同时应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等环境监测点位,须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监测结果。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并按时执行。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须集中收集及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净化计量杂质、破碎杂质、除砂器杂质作为饲料外售,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垃圾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玉米净化杂质、除石器杂质、除砂器杂质、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抹布以及废包装物等。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经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后,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 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应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并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或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生产装置区、酸碱罐区等)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及警报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酸碱罐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设置标识,厂区设置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在运输过程中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配备消防器材;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须开展经常性演练。 厂区内已设置雨水切换阀,工艺生产装置根据污染物性质进行污染区划分,为防止车间槽液泄漏后外溢,污染区均设置地沟,酸碱罐区设置围堰。罐区与事故池连通,事故池容积6228m3,围堰及地沟均应采用防腐、防渗材料建造,防止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企业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20820-2025-07-M。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运营期淀粉糖装置废水、赖氨酸装置废水、水洗碱洗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公司用(排)水量较大,你公司要强化节水措施,本着“一水多用、中水回用、梯级利用”原则,进一步优化中水回用方案以提高中水回用率,并尽快建设中水回用装置,使中水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减少新鲜水取用量。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与清净下水汇入****处理厂。据现场勘查,企业中水回用装置已建成,装置规模为8000m3/d,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本工程厂区总排口监测结果,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中各污染物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 2 间接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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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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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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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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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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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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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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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