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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竹业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楚江镇,总占地面积1.39公顷,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2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及门卫室,配套11条竹筷生产线,年产竹筷7500吨;二期工程**1栋生产厂房,配套6条竹炭生产线,利用废竹料生产机制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含原料及成品堆存区、锅炉区等,同步建设道路硬化0.07公顷、景观绿化0.14公顷(绿化率10%)及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83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覆盖、拦挡及临时排水等措施,完工后实施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旨在推动竹**综合利用,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