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化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3月 16日至 2026年03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化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街创誉路70号(********开发区****处理厂办公楼1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开发区****处理厂位于**市**区**街创誉路70号,化验室建设项目****处理厂内部水质与污泥的配套检测,不对外营业,采用取样、仪器校准、样品处理(稀释、过滤、接种、调节pH等)、测定(直接读数、上机分析等)、器皿清洗等主要检测工序。项目总投资145.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界颗粒物、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