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新疆科信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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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布机构:****环境局发文字号:〔〕号公开日期:2026-03-16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年产30****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年产30****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28

传 真:0995-****100

通讯地址:****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30****搅拌站建设项目

****

**市**县

**巍创****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万m3的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搅拌楼、4仓配料机、石子堆场、砂子堆场、蓄水池、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外加剂储罐、实验室及配电房、门卫室等辅助设施。项目投运后,可实现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的生产规模。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密闭管道输送返回搅拌系统回用,不外排;筒仓粉尘配套仓顶除尘器,除尘器收集管道与呼吸口密闭连接,产生的颗粒物经该除尘器收集后直接返回各筒仓;各堆场以及厂区内运输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半封闭堆场+定期洒水等方式处理。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0.5mg/m3(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厂内防渗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公司《****集团**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生化处理单元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尘、废滤袋、沉淀池泥沙、检测后的样品属于一般固废,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泥沙、检测样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袋收集后定期****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园区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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