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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划拨用地目录》(自然**部令第16号)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用地位置 |
用地 现状 |
| ********公司 |
**市**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毓秀幼儿园配套道路工程(一期) |
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 |
3641.055(基于XM92坐标则为3639.877) |
位于**区祥和街道阳翟片区。 |
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6年3月26****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区祥平街道祥平西路1号3楼302室;电话: ****001、****002;传真:****003。
****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