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伏电站支架 | 1000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立满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光伏支架生产制造或光伏支架及配件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及专业技术团队;
(4)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责任(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业资格条件
(1)生产能力:具备年产5000吨及以上光伏支架的生产能力(提供证明产能情况的相关资料),拥有完整的生产流水线(如切割、冲压、焊接、防腐处理设备)、专业检测设备(如力学性能试验机、涂层厚度检测仪)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提供生产车间实景照片、主要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制造方关联方,需提供制造方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与控股管理关系证明,且制造方须满足本条款生产能力要求;
(2)业绩要求:近3年具有5个以上分布式光伏支架结构项目(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6MW或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供货业绩,江浙沪皖地区优先考虑(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体现项目名称、规模、支架类型、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
(3)技术团队: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机械或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光伏支架设计或技术服务经验(提供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支架产品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力学性能、防腐性能检测报告(提供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分支机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