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环抱式港池**区;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省南****经济开发区环抱式港池**区,占地2074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喷砂防腐车间、酸洗钝化车间、综合厂房、堆场等生产设施,以及各类站房、办公楼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不锈钢产品11600吨(其中核电配件3100吨,非核电配件8500吨),碳钢产品100000吨(其中核电配件24100吨,非核电配件75900吨)的生产能力。核电与非核电碳钢产品主体工艺均采用“机加工+喷砂/抛丸+表面涂装”,核电不锈钢产品主体工艺采用“机加工+酸洗钝化”,非核电不锈钢产品仅采用机加工工艺。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弃水、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清洗工序废水。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酸洗钝化清洗工序废水均由回用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至酸洗钝化清洗工序及碱喷淋塔,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废水与纯水制备弃水统一接管至****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黄海。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石油类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 B级标准,以上废水污染物同时执行****公司接管要求,取较严者,详见《报告书》表2.2.3-7。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喷砂及抛丸粉尘、油漆涂装废气、天然气加热炉废气、钝化废气、焊接、打磨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喷砂、抛丸粉尘密闭收集,然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涂装废气密闭收集,然后经“三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RTO”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天然气热风炉低氮燃烧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4#)排放。钝化废气车间密闭收集,经“二级碱喷淋”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排放。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6#)排放。实验室废气通风橱密闭收集,然后经“水喷淋”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7#)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密闭收集,然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8#)排放。
有组织废气:项目喷砂、抛丸、焊接、打磨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标准。涂装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漆雾)、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标准;甲苯、二甲苯、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要求。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要求。钝化工序废气中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要求。实验室、危废仓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7503-2001)中型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中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要求;厂区内车间边界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3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2.3-3、2.2.3-4、2.2.3-5。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界及排气筒(2#)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装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2.3-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