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6
《越歌杜家花箐工业综合弃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越歌杜家花箐工业综合弃渣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社区****小组杜家花箐
建设性质:**
工程总投资:9600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63.37hm2,主要建设一座渣场及其配套的挡渣坝、排洪系统、排渗系统及观测系统等设施,同时**1条长约3公里的道路(包括1.5km进场道路和1.5km渣场内联络道路,即备案中维护道路)。渣场总容积2535万m3,总堆高171m,年堆存总量373.5万m3,服务年限6.79年。参照《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规定,本项目渣场等级为二级。本项目渣场为一次性建成,不采用分期建设,另外固废均采用汽车运输至渣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项目堆存选矿尾砂、尾泥、抛尾废石、废土、工程弃土等,其中选矿尾砂、尾泥等含水量较大,含水率约15%,经临时晾晒场晾晒后,再堆存,堆存时选矿尾砂、尾泥含水约10%,即在卸料、摊铺、碾压过程中几乎不产尘。
抛尾废石、废土、工程弃土卸料和摊铺、碾压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渣场堆放区风蚀扬尘,交通运输扬尘,作业机械燃油废气及汽车运输尾气。
2.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雨水、堆场渗滤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3.地下水污染物
本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渗滤液收集池、雨水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
5.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抛尾废石、废土、工程弃土卸料和摊铺、碾压过程扬尘、渣场堆放区风蚀扬尘、交通运输扬尘、作业机械燃油废气及汽车运输尾气。项目设置1台移动式射雾器,对抛尾废石、废土、工程弃土卸料和摊铺、碾压过程洒水控尘。项目区配备有1台洒水车,采用湿法控尘,定期对渣场表面和运输道路路面洒水。项目对渣场服务期已满后的平台表面进行覆土绿化,以减少产尘负荷。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区外雨水经截洪沟引流至下游冲沟,经冲沟流入踏鲊河,再流经巴拉后,然后通过巴拉河排入**江;项目区内雨水经平台排水沟引流至截洪沟。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区设置的洗车废水收集地沟收集,引流至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项目区内雨季产生的渗滤水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项目区控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管理区绿化浇灌用水,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渗滤液收集池、雨水沉淀池淤泥和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雨水沉淀池淤泥全部经清掏后送该渣场堆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后等措施治理后,可控制在较低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贯彻了 清洁生产 总量控制 和 达标排放 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社区****小组杜家花箐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娇
联系电话:189****7953
联系地址:**市**人民街29-41号第四层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社区****小组杜家花箐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89****7077
邮箱:****@qq.com
邮编:6170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链接: https://pan.**.com/s/11yPNGtwA6MHnAPElGcg6sQpwd=yrv8 提取码: yrv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