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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2MACHFDLPXD | 建设单位法人:赵毅刚 |
| 陈世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29号 |
| ****年产组合鞋底680万双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9-C1959-其他制鞋业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534444 纬度: 24.74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7 |
| 泉晋环评〔2024〕表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2MACHFDLPXD001Q |
| 2025-03-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 |
| 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2MACHFDLP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验收监测单位:**** |
| ****0582MACHFDLPXD | 竣工时间:2025-02-08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31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525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本项目为**项目,实际建设性质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组合鞋底 680万双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组合鞋底 680万双 |
| 本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洗、照射、烘干、贴合、烘干、压合、打粗 | 实际建设情况:水洗、照射、烘干、贴合、烘干、压合、打粗 |
| 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流程、工序顺序及环保要求均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2.项目污水排放须采用明管密闭方式,雨污分流,污水入管,明沟明管,全程可视。项目水洗线和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该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合理高效的废气治理措施,做好车间密闭负压工作,排气筒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调胶、贴合、烘干及照射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处理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限值后,通过4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4.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5.5866t/a,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5.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已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台账齐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已建成雨污分流管网,采用明管密闭输送;水洗线和冷却用水实现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排放水质符合批复要求。 废气:已完成车间密闭负压改造,建设 4 根 35m 高排气筒及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测符合相关标准限值;VOCs 排放量控制在批复要求范围内,削减替代来源落实到位。 噪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振设施,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 本项目固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保管理要求及实际建设内容均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实施,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29号,租用****公司(闽(2022)**市不动产权第****243号)的闲置厂房,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置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平面布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劳动定员等均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生变化。 |
|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及配套工程等均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46 | 0.246 | 0 | 0 | 0.246 | 0.246 | |
| 0 | 0.124 | 0.124 | 0 | 0 | 0.124 | 0.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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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257 | 4.257 | 0 | 0 | 4.257 | 4.257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等级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 | 废水排放水质符合批复标准及进水要求,管网运行正常。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 4 根 35m 高排气筒)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装置,配套 4 根 35m 高排气筒;调胶、贴合、烘干、照射等工序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控制符合标准要求,VOCs 排放量 5.5866t/a,削减替代来源落实。 | 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监测均符合限值要求,排气筒设置规范 |
| 1 | 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昼间≤65dB (A)、夜间≤55dB (A)) |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配套安装消声、减振设施,对厂界噪声进行有效控制。 | 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 3 类标准限值,设备运行稳定。 |
| 1 | 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按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存放,贮存场所防渗漏、防扬散、防雨防渗措施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台账齐全。 |
| 1 | 项目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 | 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原辅材料分类分区贮存,设置了防渗、防火、防泄漏等风险防控设施 |
| 本项目为**项目,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为独立建设,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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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未发生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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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 5.5866t/a,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需落实区域平衡替代削减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要求落实**市减排项目的 VOCs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措施,削减量可覆盖本项目新增排放量,符合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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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未涉及生态破坏,无需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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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鞋材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未开展功能置换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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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无其他需额外落实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所有环保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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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