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广东东腾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水产配合饲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复函

审批
广东-湛江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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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水产配合饲料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复函
时间:2026-03-16 18:29:11

**奋勇****科技局,****公司:

《****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水产配合饲料项目节能审查整改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审查整改报告。

二、项目位于********工业园仰光路 8 ****开发区,总投资约3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水产饲料生产车间2 栋,8条虾料生产线年产 10 万吨环保型对虾配合饲料,6条膨化鱼料生产线年产 20万吨环保型膨化鱼配合饲料,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环保水产配合饲料。本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形式,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建设 4条虾料生产线和 3 条膨化鱼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 5 万吨环保型对虾配合饲料和 10 万吨环保型鱼配合饲料。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建设 4 条虾料生产线和 3 条膨化鱼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 5 万吨环保型对虾配合饲料和 10 万吨环保型鱼配合饲料。其中,项目(一期)2条虾料生产线和3条膨化鱼料生产线,已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一期)2条虾料生产线计划于2026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7年12月全部建设完成。项目(二期)计划于2028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30年12月全部建设完成。

三、用能工艺

项目根据产品分为水产膨化配合饲料工艺和虾颗粒配合饲料工艺,路线均采用先粉碎后配料再粉碎的工艺路线,粉碎效率高,适合大规模生产。其中水产膨化配合饲料生产采用全流程自动化与精准控制工艺。其流程始于合规配方设计与原料的严控验收、分类储存;核心工序包括大料与微量组分的自动计量配料、预混合、一次混合、高能耗的超微粉碎、二次混合,以及关键的膨化工序(含调质与高压挤压)。后续经烘干(主要耗能点)、冷却、真空后喷涂、筛选,最终完成计量包装与成品储运。全过程强调能效管理,在配料、粉碎、膨化调质、烘干及后喷涂等环节存在显著能耗,并通过自动化系统与工艺优化实现质量控制与能耗控制。虾颗粒配合饲料生产采用自动化控制与多段式混合工艺。核心流程始于合规配方设计与原料的验收及分类储存;通过大料与微量组分的自动计量配料、预混合、一次混合、高能耗的超微粉碎、小料添加及二次混合,实现物料的精细备制;关键成型工序为蒸汽调质与高压制粒,其后经熟化烘干(主要耗能点)、冷却、筛选,最终完成成品计量包装与储运。全过程在自动配料、超微粉碎、调质制粒及烘干冷却等环节能耗显著,并通过精准控制保障产品质量与能效。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原料接收系统(设备68台,总功率258.9千瓦,2级能效)、一次粉碎系统(设备20台:总功率772千瓦,2级能效,其中主要用能设备:锤片式微粉碎机4台,总功率为640千瓦)、乌贼膏混合系统(设备8台,总功率100千瓦,2级能效)、预混料系统(设备28台,总功率84千瓦,2级能效)、一次配料混合系统(设备116台,总功率500.6千瓦,2级能效)、超微粉碎系统(设备74台,总功率3854.4千瓦,2级能效;其中主要用能设备:超微粉碎机,6台,型号SWFL170G,功率6×220KW,采用变频电机;超微粉碎机,6台,型号SWFL170G,功率6×220KW)、二次配料系统(设备52台,总功率581KW,2级能效)、膨化烘干喷涂冷却打包系统(设备166台,总功率4008.28KW,2级能效;其中主要用能设备:膨化主机,4台,型号SJPS156*2,功率4×255KW、分区带式天然气加热干燥机,2台,型号SDZB3000-14,功率2×101KW、双旋粉体磨,2台,型号CR1200,功率2×154KW、膨化主机,2台,型号YGT138,功率2×260.5KW、分区带式天然气加热干燥机,2台,型号SDZB3000,功率2×94.19KW)、虾料颗粒破碎打包系统(设备284台,总功率2507.8KW,2级能效;其中主要用能设备:制粒机,8台,型号SZLH550×170X,功率8×150KW)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环保系统(设备48台,总功率553.4KW,2级能效)、辅助系统(设备197台,总功率1218.71KW,2级能效)、输变系统(设备6台,总容量12000KVA,主要用能设备:变压器2台,型号SCB11-2000kVA,3级能效、变压器4台,采用 SGB15系列变压器,2级能效)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主要对电力、天然气、蒸汽及耗能工质新水等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三级计量满足GB 17167-2025的标准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相较于原节能审查批复(湛发改能函〔2021〕450号)出现重大变动。项目年综合能耗原批复值为3115.12吨标准煤,现变更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9648.81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360.18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90.38万立方米、蒸汽(180℃1MPa)消耗量不高于35000吨;项目虾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0.74千克标准煤/吨,膨化鱼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9.43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8295.47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3784.04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24511.43吨;项目主营产品(饲料)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95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7919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应落实节能审查整改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对制粒机、超微粉碎机、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设备采用2级能效设备及变频控制,降低运行过程中的能量消耗,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2.项目生产设备、蒸汽管道采用硅酸铝材料保温,通过保温措施,稳定生产工艺,减少热量散失,节约能源。
3.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利用厂房屋顶空间实现清洁能源生产发展。拟在屋顶建立1.5万平方米光伏工程,采用永恒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系统装机容量:2.64MWp。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一期)已配置1台SGB15-2000kVA和2台SCB11-2000kVA(不符合原批复意见,已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方案:项目二期增加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2.64MWp),二期拟新增3台SGB15系列干式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按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功率因数补偿方式,降低无功损失,使补偿后功率因数达0.9以上。变配电所的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来提高功率因数,降低电力网络损耗。
2.鼓励项目同步加强能源计量配备与数字化管理、建设能碳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基础设施。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并选用高效节能照**源,车间照明采用节能灯,利用自然光反射照明,节约电能。
4.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效率和降低企业新鲜水取用量。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的结构、朝向、隔热要求,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的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的影响,降低夏季能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和窗的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复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公司根据本复函和项目节能审查整改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复函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复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奋勇****科技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奋勇****科技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奋勇高新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复函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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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