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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354973Y | 建设单位法人:孙旺 |
| 邓绪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市辖区**区 |
| **区城南街道青坪居委1组 |
| ********服务站业务用房改造和设备配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21-Q8421-****中心(站) |
| 建设地点: | **市**市辖区**区 **区城南街道青坪居委1组 |
| 经度:108.****40744 纬度: 29.****6717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22 |
| 渝(**)〔2020〕0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35497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6882354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绿洲(重****公司 |
| ****0104MA5YXFCUXA | 竣工时间:2020-09-07 |
| 2022-05-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8-31 |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3.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开设的医疗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不进行中药熬制),核准病床位20张,建成后预计门诊平均接待量约为70人次/d,住院人次约1000人次/a。 本项目设置的口腔科为普通的病理检查,补牙等使用树脂材料,不涉及银、汞等重金属,无牙片机等 X 射线装置;检验科为常规的三大检查(血液、尿液、大便),不涉及其它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除取消了口腔科,食堂暂未运行外,其余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
| 取消了口腔科;鉴于在岗医务人员均自行带餐或回家就餐,无需依托站内食堂解决就餐问题,食堂暂未运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疗门诊及住院 | 实际建设情况:医疗门诊及住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专用管道引至综合业务用房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烟道引至综合业务用房屋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抽至综合业务用房屋顶排放。 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过室外雨水管道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对原有业务用房室内污水管道进行改造,**附属用房的室内污水管道,设置一座埋地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0m3/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废水经收集排入**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排入袁溪河,最后汇入阿**。 噪声:对水泵、柴油发电机、空调外机等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餐厨垃圾桶装收集后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包装,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其他废物(废活性炭)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运处理;污泥经消毒****填埋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用排气管道,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直接引至屋顶排放,但通过竣工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且无臭气扰民事件的发生。本次验收认为,本项目的臭气排放方式及排放效果均满足环保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 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时间少,且柴油发电机室的通风换气设施完善,使用时不会产生环境污染。较环评,验收阶段食堂暂未运行。 废水:项目食堂暂未运行,故实际无食堂含油废水。****处理站处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工业园****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再排入袁溪河。 噪声:对水泵、柴油发电机、空调外机等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 固废:食堂暂未运行,故实际无餐厨垃圾产生;不产生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经消毒****填埋场处理;医疗废物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
| 1、废气:由于本项目废水在污水处理设施内水力停留时间(HRT)大幅缩短,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量较小,且受本项目场地条件的限制,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未安装引风机及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专用排气管道,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直接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未运行,故实际无食堂油烟。 2、废水:食堂暂未运行,目前不产生食堂废水。 3、固废:食堂暂未运行,故实际无餐厨垃圾;不产生废活性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物质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严禁吸烟,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还原剂、碱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尤其要注意避 免与水接触。设置一座应急事故池(有效池容4m3) | 实际建设情况:设危险物质存储专门库房;设1座有效容积约4m3的应急事故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075 | 0.4543 | 0 | 0 | 0.407 | 0.407 | |
| 0 | 0.0002 | 1.277 | 0 | 0 | 0 | 0 | |
| 0 | 0 | 0.128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埋地式废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 | 已建设一座埋地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0m3/d,****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工业园****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再排入袁溪河。 | 验收检测期间,****处理站出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用专用排气管道,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引至屋顶排放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采用专用排气管道,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引至屋顶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氯气、硫化氢小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水泵、柴油发电机、空调外机等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餐厨垃圾桶装收集后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包装,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其他废物(废活性炭)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运处理;污泥经消毒****填埋场处理。 | 食堂暂未运行,故实际无餐厨垃圾产生;不产生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经消毒****填埋场处理;医疗废物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
| 1 | 危险物质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严禁吸烟,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还原剂、碱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尤其要注意避 免与水接触。设置一座应急事故池(有效池容4m3) | 设危险物质存储专门库房;设1座有效容积约4m3的应急事故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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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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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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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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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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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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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