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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绿洲)实施光伏项目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投标人:
**绿洲(**绿洲)实施光伏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第6点业绩要求第(1)点投资业绩的内容变更为:投标****公司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投资光伏装机容量之和不少于2MWp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注意事项。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第6点业绩要求的注意事项内容变更为:建设、投资有效业绩资料要求:1.****发改委备案证明(合同须提供首页、尾页(双方盖章页)、能够体现建设面积或装机量规模的关键页等,若提供备案证明则备案证需显示项目建设****发改委盖章页信息。 2.****供电局盖章的审批材料(如系统接入方案)。3.如聘请单位须提供投标人与聘请单位的**协议(双方盖章)。4.如投资****公司业绩,须提供投****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且投****公司的持股比例必须在50%以上或具备控股权。
招标文件中涉及与上述内容相同的请相应修改、更正。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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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