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6〕53号
关于大埕镇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政府:
《关于商请审批大埕镇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政府关于《关于审定2025年美丽圩镇建设入库项目(第四批)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服务中心、大埕市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中心旧址改造:建筑外立面增加屋檐、外墙喷真石漆、更换门窗等,建筑内墙刷乳胶漆饰面约1000平方米、部分隔断改为微型图书角。
(2****中心旧址前场地提升:节点铺设透水砖,配套树池坐凳、绿化。
(3)市场周边污水管网建设280米,DN300双壁波纹管且混凝土路面修复。
(4)拆除市场内遮阳棚530米。
(5)市场外场地风貌提升:场地混凝土硬化约3000平方米(现有破损砼路面拆除,**100厚C25混凝土面层+150厚碎石垫层)。
(6)市场外立面提升:雨棚、披檐采用树脂瓦及铝板造型(1260米),外墙喷仿石漆及装饰线(4700平方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503.00万元,其中:工程费421.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46万元、预备费37.2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上级专项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补助或镇村自筹资金中列支。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住建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