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10000吨氯甲基乙基醚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氯甲基乙基醚项目
建设性质:**
项目选址:****开发区(**市**县**路174号)
建设内容:采用脱水缩合工艺,建设一条氯甲基乙基醚生产线,**甲类车间、甲类仓库、动力间、机柜间、甲类罐区各一座。购置反应釜、储罐、冷凝器等设备共计19台(套)。新增建筑面积906.5平方米(甲类车间526.5平方米,甲类仓库240平方米,动力间80平方米,机柜间60平方米)。
现有工程包括3万吨氯化石蜡生产线和年产2.5万吨阻燃密封材料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环保设施齐全。上述生产线均已取得环评批复,通过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2025年11月13日至2030年11月12日)。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步总
联系电话:136****370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四、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qOyvjvBEP1U_4vQoxDFjtQpwd=udxe
提取码:udxe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收信地址:****开发区(**市**县**路174号)****
收信人:步总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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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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