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邢台-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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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3-16

项目名称 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邢州东大街215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512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李藏稳
联系人 路刚辉 联系电话 186****4586
项目投资(万元) 12.545 环保投资(万元) 12.54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3-2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华密****公司)年产15000吨高分子材料及铁路用橡塑产品项目位于**市任泽区邢州东大街215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7****保护局**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邢环任环字[2018]009号,于2018年11月26日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2019年1月29日通过邢环任验函【2019】016号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合格。2019年11月20日年产15000吨高分子材料及铁路用橡塑产品项目环保设备改造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0000170。2019年12月23日年产15000吨高分子材料及铁路用橡塑产品项目环保设备改造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0000204。本次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效率,现对涉及VOCs排放的混炼胶二车间顶吸废气、混炼胶二车间仓库废气、制品车间顶吸废气进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技术实现对废气的集中处理,主要如下:混炼胶二车间顶吸废气由现有通过集气管+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处理更改为集气管+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31米高排气筒排放;混炼胶二车间仓库废气由现有通过集气管+活性炭吸附处理更改为集气管+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31米高排气筒排放;制品车间顶吸废气由现有通过集气管+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更改为集气管+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环保设施改造完成后,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不变,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臭气浓度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将不再产生危险废弃物废UV灯管。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混炼胶二车间顶吸废气采取集气管+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通过31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混炼胶二车间仓库废气采取集气管+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通过31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制品车间顶吸废气采取集气管+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通过16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固废 环保措施: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过滤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传播。
承诺:**** 李藏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藏稳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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