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3月16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3月19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铁矿选尾项目35kV输变电工程-工程总承包
一、评标情况
|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详细评审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冶焦耐(大****公司(联合体) | ****4200.00 | 54.3 | 38.42 | 92.72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迪化****公司(联合体) | ****1169.07 | 50.2 | 39.80 | 90.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西****公司 | ****2000.00 | 51.8 | 35.99 | 87.79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间,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单位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二)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三)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四)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五)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六)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七)异议人对其他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八)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九)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督人:****集团****公司,联系电话:0991-****535。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工业园区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9****8326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街275号
联系人:焦晗桢
电话:135****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