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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224MAC6HXL274 | 建设单位法人:孙仁胜 |
| 孟鹏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锂及相关产业区 |
| **年产20万吨碳酸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80.279444 纬度: 36.94055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3 |
| 新环审〔2023〕1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224MAC6HXL274001V |
| 2025-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3000 |
| 15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3224MAC6HXL2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合****公司 |
| 916********334175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030MABKXTWY6K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10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包括6条锂辉石制碳酸锂生产线,分两期建设(每期3条生产线),一期、二期建设规模分别为10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总生产规模2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仅建设了一期工程1条生产线,实际建成规模3万吨/年。 |
| 其余工程暂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产品电池级碳酸锂、副产品硫酸钠;采用硫酸法生产工艺,通过MVR蒸发技术回收副产品无水硫酸钠 | 实际建设情况:主产品电池级碳酸锂、副产品硫酸钠;采用硫酸法生产工艺,通过MVR蒸发技术回收副产品无水硫酸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运营期回转密转型焙烧烟气经“低氨燃烧+重力沉降(旋风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2级湿式脱硫塔+1级水吸收”处理,分别通过6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球磨机入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6根5米高排气简排放;细焙料仓、细焙料中间仓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化窑废气经“低氨燃烧+重力沉降(旋风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水膜除尘+碱喷淋”处理,分别通过6根40米高排气简排放;石灰粉/石灰石竖罐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6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硫酸钠干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碳酸锂干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碳酸锂破碎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处硫酸雾、氨浓度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5限值,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废水: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冷凝水、碳酸锂洗水、废渣洗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余热锅炉排污水,回用于浸出槽、配碱及净化除渣补水;烟气处理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净化工艺,回用于脱硫系统。噪声: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回转密转型焙烧烟气经“低氮燃烧+重力沉降(旋风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2级湿式脱硫塔+1级水吸收”处理,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球磨机入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2.5米高排气简排放;细焙料仓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33.5米高排气筒排放;细焙料中间仓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44米高排气筒排放;酸化窑废气经“重力沉降+水膜除尘+碱喷淋+湿电除尘”处理,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简排放;石灰粉/石灰石竖罐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硫酸钠干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简排放;碳酸锂干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9.5米高排气简排放;碳酸锂破碎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9.5米高排气简排放。新增余热锅炉废气排气筒,废气经“旋风除尘+余热锅炉+布袋式除尘”处理,通过28m排气筒排放;新增篦冷机废气排气筒,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新增粗料仓废气排气筒,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37m排气筒排放;新增浸出槽废气排气筒,废气经“水洗+碱液吸收”处理,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新增酸雾吸收废气塔排气筒,废气经“水洗+碱液吸收”处理,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新增一次沉锂反应釜排气筒;新增二次沉锂反应釜排气筒。 验收监测期间,各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最大排放浓度为0.25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2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废水: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冷凝水、碳酸锂洗水、废渣洗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余热锅炉排污水,均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水经中和、混凝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各监测因子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噪声:设备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监测点位噪声昼间为50~53dB(A),夜间为42~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 772-007-50)更换时,****设备厂家回收合规处置;废机油(HW08 900-214-08)、实验室废液(HW49 900-047-49)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委托**特友再生****公司合规处置。 |
| 本项目主要调整内容为:新增7根排气筒,酸化窑加热方式及废气处理工艺调整。本项目新增的7根排气筒中,除余热锅炉废气排气筒为环评遗漏外,其余6根排气筒的设置,均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属于有利于环境保护,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变动,且新增废气处理措施未新增废气污染物种类。酸化窑加热方式由酸化窑炉内燃烧器加热变更为热风炉加热,有利于提高热工效率和酸化效率,从而提高酸化质量,酸化窑热风炉废气引至回转窑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回转窑烟气排气筒(SCR脱硝)排放,故酸化窑废气处理设施未设置低氮燃烧、SCR脱销工艺。酸化窑废气处理工艺由“低氮燃烧+重力沉降(旋风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水膜除尘+碱喷淋”,调整为“重力沉降+水膜除尘+碱喷淋+湿电除尘”。由于酸化窑热风炉废气温度相对较低,无法达到回转窑SCR脱硝催化模块高效工作的温度范围,故在回转窑设置SCR补燃热风炉,辅助提高烟气温度,提高脱硝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天合****公司编制了“****年产20万吨碳酸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3万吨产能)重大变动界定申请说明材料”。根据“重大变动界定申请说明材料”的结论,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19〕140号),上述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委托**安信****公司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825-2025-014L),并于2025年11月17****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53200-2025-407-L)。安排专人对日常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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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各监测因子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1 | 回转窑废气治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低氮燃烧+重力沉降(旋风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2级湿式脱硫塔+1级水吸收”,通过1根50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回转窑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2 | 余热锅炉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旋风除尘+余热锅炉+布袋式除尘”处理,通过1根28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余热锅炉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3 | 篦冷机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篦冷机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4 | 粗料仓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37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粗料仓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5 | 球磨机入口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22.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球磨机入口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6 | 细焙料仓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离地面高度33.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细焙料仓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7 | 细焙料中间仓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离地面高度44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细焙料中间仓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8 | 酸化窑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重力沉降+水膜除尘+碱喷淋+湿电除尘”,通过1座40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酸化窑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9 | 浸出槽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水洗+碱液吸收”,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浸出槽废气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10 | 石灰石竖罐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石灰石竖罐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11 | 硫酸钠干燥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硫酸钠干燥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12 | 酸雾吸收塔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水洗+碱液吸收”,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酸雾吸收塔废气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13 | 一次沉锂反应釜废气 | / | 20m排气筒 | 考虑到车间生产环境、安全等因素,将无组织水蒸气收集,通过排气筒排放。 | |
| 14 | 二次沉锂反应釜废气 | / | 20m排气筒 | 考虑到车间生产环境、安全等因素,将无组织水蒸气收集,通过排气筒排放。 | |
| 15 | 碳酸锂烘干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9.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碳酸锂烘干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 16 | 碳酸锂粉碎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19.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碳酸锂粉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 1 | 设备加装消音、隔音、降噪装置,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各种泵类及风机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利用建筑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设备加装消音、隔音、降噪装置,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各种泵类及风机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利用建筑隔声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监测点位噪声昼间为50~53dB(A),夜间为42~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硫酸罐区、氨水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中心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硫酸罐区、氨水罐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事故池、****中心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防渗,定期安排人员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建设单位在厂区及厂区下游分别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本次对厂区下游地下水监测井及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地下水水质天然背景值较高,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钠均有不同程度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限值;项目区占地范围内、外土壤中重金属、石油类含量较低,各项因子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HW50 772-007-50)更换时,****设备厂家回收合规处置;废机油(HW08 900-214-08)、实验室废液(HW49 900-047-49)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委托**特友再生****公司合规处置。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建设单位已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委托**安信****公司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825-2025-014L),并于2025年11月17****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53200-2025-407-L)。安排专人对日常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 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有色金属产业园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处理厂暂未正式投运,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已与******公司签订了生活污水处理协议,待有****处理厂正式投运后接入有色金属产业园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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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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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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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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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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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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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