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目标:保障国货航综合业务楼及院区设备设施维修工作顺利开展。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负责国货航综合业务楼及院区设备设施的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工作,服务范围包括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设备维修、设施维修、其他维修、小型改造等。详见零星维修项目需求清单。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并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诺提供全天候24小时维修响应服务。接到常规维修通知后不超过12小时抵达现场,应急抢修任务则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日常维修做到有需必应,遇抢修或紧急情况将加班作业,确保不影响采购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在服务期内,无论项目规模大小,供应商均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施工方案咨询及报价服务,不得无故推诿或延迟。
3.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4.供应商须确保所有材料、产品均为原厂原装、合格环保的全新产品,具备完好的包装、清晰的标识及可追溯的质量证明文件。采购人有权对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料、辅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提供同批次材料的足量样品,并承担将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的全部费用。
5.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负责办理施工前的一切报备、审批或许可手续,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供应商须对其人员、设备及作业行为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如因供应商原因引发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如有违规,采购人有权责令返工并清退材料,且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所涉项目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损失。
7.施工期间,供应商须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现场及周边采购人财产不受损坏或污染。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或污染,供应商须按原价或重置价予以赔偿。施工完毕供应商须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采购人满意的使用状态。
8.对于装修、改造且可能影响空气质量、废气排放、水质卫生等的零星维修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竣工时提供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作为验收及付款的必要依据。
9.供应商对其完成的全部维修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免费保修期自单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且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相应类别所规定的最低年限,具体期限根据工程内容分类确定如下:
(1)基础及防水类工程(如屋面、卫生间、外墙防渗漏,基础加固等):免费保修期为5年;
(2)关键设备及系统类工程(如供配电系统、暖通空调主管道、给排水主管道等):免费保修期为3年。
(3)一般设施维修(如墙面涂刷、地砖铺设、门窗维修、插座更换、普通管线安装等):免费保修期为2年;
(4)简单维修及配件更换(如设备及厨具电器维修、末端灯具更换、五金件调整等):免费保修期为1年。
若项目工程内容同时涉及以上多类,则保修期按其中最长的期限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工程保修期限有更长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未列明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10.保修期内因供应商施工、用料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如供应商未能完成整改且达到质量标准或解决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维修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问题解决。
11.维修项目原则上不预付工程款,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
12.本项目将选取三家符合条件的零星维修服务供应商,并分别与其签订3年期框架合同。针对不同类别的维修需求,原则上按以下规则实施:
(1)单项预算在5万元(含)以下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a.在《零星维修项目价格清单》中列明的维修项,在相同工期与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由三家供应商以比价方式竞争,原则上由报价最低者承接,价格标准不应超过清单标准。
b.超出《零星维修项目价格清单》中的项目,在相同工期与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由三家供应商以比价方式竞争,原则上由报价最低者承接。
(2)应急抢修类项目
在相同工期与质量条件下,不再单独比价,原则上依据三家供应商在框架采购中确定的中选排名顺序,按排名轮换承接。
1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维修需求、项目情况或管理需要,自主决定维修项目的分派方式及具体实施路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另行公开采购等方式实施相关维修项目,上述决定无需向供应商说明理由;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
五、验收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满足项目相关服务要求,并需提供相关施工过程记录、文件、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 ****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八)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相关安装许可证可一并提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近2年类似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 |
| (九)拟派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类项目管理经验;项目团队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岗位培训证书;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 |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 7.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 | |
| 8.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 |
|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的政府部门公示信息页,包含:照面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清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 |
| 10.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11.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 1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相关安装许可证,以上如有可一并提供 | |
| 13.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14.提供近两年一个类似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 |
| 1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类项目管理经验证明 | |
| 16.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
| 17.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岗位培训证书 | |
| 18.至少一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二)报名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每页加盖公章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