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公司地块(目标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土山镇**化工产业园银山五路以北、银山六路以西。本地块原企业为莱****公司,行业类别为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调查面积3501.10㎡(折合5.25亩),中心经纬度119.60404°E,37.06968°N。企业运营时间为2009年至2021年,主要业务为生产溴素,项目年产500t溴素,现已关闭,设备、厂房全部拆除后,在地块**区域于2023****园区的**五路,其他区域闲置为荒地。地块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莱****公司,所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受****委托对莱****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于2025年8月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等工作,并编制《莱****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共9个土壤监测点位(不包括2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土壤共采集57件样品(含地块内样品49件、地块外对照点样品2件、现场平行样品6件),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中45项基本项目指标以pH、钠、钾、钙、镁、溴、硫化物、氯化物、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水溶性硫酸盐,共计64项。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45项与石油烃,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氟化物的检测结果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3.16~9.86。半挥发性有机物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均未检出。其他特征污染物:硫化物数与水溶性硫酸盐数据与照点检测结果处于同一含量水平,与区域土壤环境相符。溴钙、钾、镁、钠、氯均为常量元素,地壳中含量较高,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处于同一含量水平,与区域土壤环境相符。数据点位S4、S5、S6溴数据偏高,而地块内其他点位与对照点溴检测结果相差不大。溴素生产主要集中在****湾等沿海卤水区,其工艺涉及氯气氧化、空气吹出等环节,存在溴蒸气逸散与含溴废水渗漏风险。我国土壤标准体系尚未将其纳入常规监测与管控指标。现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未包含溴元素。国际上亦无主流国家将溴列为土壤优先控制污染物。
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