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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1066XF | 建设单位法人:曹裴 |
| 曾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 |
| **县人民北路198号 |
| **海尾一级渔港配套项目围填海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54-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39-E4839-其他海洋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 海尾镇 |
| 经度:108.80772 纬度: 19.42563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3-29 |
| 昌海渔[201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39.3 |
| 994.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1066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594878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295174E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自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填海建设内容分为I区、Ⅱ区,包括护岸工程和陆域形成工程。 (1)形成海堤长度1434m,其中包括外海堤1252,内海堤182m。其中I区外海堤长度583m,内海堤182m。II区外海堤长度669m。 (2)填海总面积约(Ⅰ区、Ⅱ区)19.8925公顷,形成有效陆域面积为16.22公顷,其中在西南防波堤外侧填海Ⅰ区面积约为9.9505公顷,有效陆域面积为8.17公顷,在海尾一级渔港东北防波堤外侧填海Ⅱ区的面积约为9.9420公顷,有效陆域面积为8.05公顷。 | 实际建设情况:填海建设内容分为I区、Ⅱ区,包括护岸工程和陆域形成工程。 (1)护岸长度共1394m。I区在南侧、西侧和北侧边界修筑护岸,护岸长752米(内海堤长200m,外海堤长552m);Ⅱ区在东侧、北侧边界修筑护岸,护岸长642米(即外海堤长642m)。 (2)填海总面积约(Ⅰ区、Ⅱ区)19.9084公顷,形成有效陆域面积15.71万平方米,其中在西南防波堤外侧填海Ⅰ区面积为9.9681公顷,形成有效陆域面积为7.44万平方米,在海尾一级渔港东北防波堤外侧填海Ⅱ区的面积约为9.9403公顷,有效陆域面积为8.27公顷。 |
| 根据**海尾一级渔港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企业对海域使用范围做了优化调整。海堤长度由1434m变更为1394m。填海总面积由19.8925公顷变更为19.9084公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填海建设内容分为I区、Ⅱ区,包括护岸工程和陆域形成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填海建设内容分为I区、Ⅱ区,包括护岸工程和陆域形成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1)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在海堤修筑一定标高后,再进行陆域回填,以避免回填过程中发生大量砂土流失。 (2)海堤块石可选在落潮阶段进行陆上推填。在回填区内设置分隔围埝,在排水口内设沉砂池,于退潮时经排水口排出,控制悬浮物浓度和扩散范围。 (3)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对海堤重点地段进行必要的加固措施,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避免发生坍塌。 (4)回填作业时如遇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做好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 2、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临时零排放生态环保移动厕所来处理施工人员的粪便污水,其它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厂处理。 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由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按规定排放,将船舶机舱舱底含油污水排放口进行铅封管理,定期交海事部门指定的处理单位处理。 生产废水如砼养护冲洗水、砂石料冲洗与开挖土排水等,经过滤网过滤后可循环回用,含砂及石废水在沉淀池将其中固体物料沉淀下来,工程结束后应将其填埋。 做好陆域水土保持工作,以免堆存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暴雨径流携带的泥沙等污染海域。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公示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主要在处理方式上实行控制,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建筑垃圾可用于回填,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杂物,临时场地不影响交通、电讯等。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分类收集,将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分选出来,剩下的垃圾及时****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力宣传推广垃圾袋装化,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的使用。 4、生态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工序,尽量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设备,有效防止悬浮物扩散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2)尽量选择在退潮、海况好的时间进行堤心石推填施工,施工前要对工程区域的游泳动物进行驱散。 (3)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掌握施工活动与水体中悬浮物增量的规律,尽可能避免对海洋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4)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海洋生物和渔业**损失,建设单位应对其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并进行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生态补偿费用应专款专用,生态恢复工作应由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5)为了保护项目附近海域的礁珊瑚,要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同时提高员工素质,禁止采挖珊瑚,加强保护珊瑚的宣传教育。 (6)考虑到项目用海邻近小沙丁保护区,由于小沙丁鱼属于洄游性鱼类,其产卵期约为12月至翌年4月,幼鱼生长期约3月至5月,因此项目的回填施工尽量避开小沙丁鱼的产卵期和幼鱼生长期。 (7)严格控制施工方法,禁止施工人员为了偷工减料,擅自挖掘礁坪进行回填,同时主管部分也要加大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在施工建设的同时,保证项目区域岸滩的稳定和珊瑚礁礁坪的完整。 (8)采取一定的海洋生物增殖放流的补偿措施,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1)基槽开挖采用360挖机、长臂挖机配合铲车和运输车辆趁低潮开挖。开挖控制过程采用导标与GPS相结合定位控制方法,确保开挖位置准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在海堤修筑一定标高后,再进行陆域回填,避免回填过程中发生大量砂土流失。(2)海堤块石选在落潮阶段进行陆上推填。在回填区内设置分隔围埝,在排水口内设沉砂池,于退潮时经排水口排出,控制悬浮物浓度和扩散范围。(3)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对海堤重点地段进行必要的加固措施,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避免发生坍塌。(4)回填作业时遇恶劣天气时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做好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海尾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等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开挖土排水经过滤网过滤后循环回用,含砂及石废水在沉淀池将其中固体物料沉淀下来,工程结束后将其填埋。企业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建筑材料进行苫盖等措施。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公示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了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理念宣传和教育,尽量减少固废产生量。 4、生态保护措施:(1)基槽开挖采用360挖机、长臂挖机配合铲车和运输车辆趁低潮开挖,开挖控制过程采用导标与GPS相结合定位控制方法,确保开挖位置准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有效防止悬浮物扩散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2)选择在退潮、海况好的时间进行堤心石推填施工,施工前对工程区域的游泳动物进行驱散。 (3)施****公司对施工附近海域的水质开展了4次监测,分别为2018年4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2025年4月;掌握施工活动与水体中悬浮物增量的规律,尽可能避免对海洋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4)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了增殖放流,投资59万元,放流了斑节对虾、红鳍笛鲷和青石斑鱼三种苗种,放流斑节对虾苗种数量20.9887万尾,规格合格率为98.2%;红鳍笛鲷苗种数量22.8096万尾,规格合格率为92.6%;青石斑鱼苗种数量5.742万尾,规格合格率为100%,三种放流苗种的数量和规格均符合要求。2020年12月9日,**海尾一级渔港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增殖放流项目取得竣工验收证书。 (5)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完成了珊瑚礁修复工程,本项目珊瑚修复区域位于马蓉—海尾珊瑚礁海洋保护区内,距离海尾渔港约2公里,水深5~7m,修复面积为1公顷的矩形面积。共定点投放200个珊瑚增殖礁礁体,其中,30个礁基做育苗床,170个礁基用于移植珊瑚,间距均按3m布置。珊瑚礁修复工程于2023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 (6)经调查,项目的回填施工避开了小沙丁鱼的产卵期(12月至翌年4月)和幼鱼生长期(3月至5月)。 (7)严格控制施工方法,禁止施工人员擅自挖掘礁坪进行回填。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减少工程对社会不利影响的措施:(1)成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负责检查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2)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协调好当地渔民渔船的停靠问题,海上施工区域要设置临时的水上标志和发布水上施工作业通告,确保工程海域作业安全和当地渔船航行安全。 (3)对车辆运输路线、陆上临时作业场地附近的村庄(主要是海尾镇居民)发布公告,实施公众参与制度,对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投诉,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4)建设单位应**地方环保部门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监测检查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并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减少工程对社会不利影响的措施:(1)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配有专职的环保人员,负责检查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协调好当地渔民渔船的停靠问题,海上施工区域设置了临时的水上标志并发布水上施工作业通告,确保工程海域作业安全和当地渔船航行安全。 (3)对车辆运输路线、陆上临时作业场地附近的村庄(主要是海尾镇居民)发布公告,实施公众参与制度,对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投诉,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4)建设单位**地方环保部门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监测检查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并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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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制定台风防范措施、溃堤风险应急措施和溢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船舶航行的管理,应对作业船只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避碰章程》的规定航行和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包括对重要机械、装备和有关资质的检查和确认。 (2)业主单位要与当地港务监督部门有效沟通和协作,施工前需向海事部门申请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并向社会发布航行安全通告。施工船舶一般限定在批准的水域内进行作业,施工结束后****管理部门通报施工船舶的航行情况,与施工及船运单位保持联系,切实加强施工船舶进出施工水域航行的指导。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必须根据海域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严禁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区,严禁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在有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的措施,并按照国际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 (3)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恶劣天气和海况措施,施工船舶、渔船航行及相关作业应在适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4)施工期妥善收集、安全处置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严禁将污水直排入海,以保证不发生船舶污染物污染水域的事故;作业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管理部门报告。 (5)应制定该水域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或措施和溢油应急预案,溢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应急设备、应急处理措施、应急监测、通讯联络和人员培训与演练。 | 1、台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预期时间内提前完成了项目施工,据施工单位介绍,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台风等灾害。 2、溃堤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回填在海堤修筑到平均高潮位以上形成封闭区域后实施,通过封闭填海区,避免风暴潮侵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了《溃堤应急预案》,储备了编织袋、土石渣备料、挖掘机和后推手扶机等应急物资。据施工单位介绍,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溃堤等事故。 3、溢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将施工计划报省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由海事部门核准发布航行公告,减小对渔港船只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服从海事部分统一管理,与其他船舶密切沟通,积极协调避让。 施工船舶严格按施工方案和作业方式在规定的施工区内作业,减少对用海区船舶的影响。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施工作业船舶,施工作业时保持瞭望,施工期间未发生与过往、停泊船只的碰撞事故。 施工期船舶配备油污水分离器和生活污水处理器,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及时承接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未向附近海域排放。 施工单位对进场的设备做好进场验收,严格审查证照资质等。施工机械定期进行航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转,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度,跟踪监测海况,在风浪较大时或预计海况突变时停止施工。 据施工船舶船主介绍,船舶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及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船舶维护和管理工作有项目部专人负责用于防止、遏制和清除污染。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船舶污水溢漏和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组织、应急设备、应急处理措施、应急监测、通讯联络和人员培训与演练。 施工船舶已配备足够的溢油应急设备和消防器材,施工期间未发生溢油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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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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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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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海洋生物和渔业**损失,建设单位应对其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并进行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生态补偿费用应专款专用,生态恢复工作应由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了增殖放流,投资59万元,放流了斑节对虾、红鳍笛鲷和青石斑鱼三种苗种,放流斑节对虾苗种数量20.9887万尾,规格合格率为98.2%;红鳍笛鲷苗种数量22.8096万尾,规格合格率为92.6%;青石斑鱼苗种数量5.742万尾,规格合格率为100%,三种放流苗种的数量和规格均符合要求。2020年12月9日,**海尾一级渔港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增殖放流项目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完成了珊瑚礁修复工程,本项目珊瑚修复区域位于马蓉—海尾珊瑚礁海洋保护区内,距离海尾渔港约2公里,水深5~7m,修复面积为1公顷的矩形面积。共定点投放200个珊瑚增殖礁礁体,其中,30个礁基做育苗床,170个礁基用于移植珊瑚,间距均按3m布置。珊瑚礁修复工程于2023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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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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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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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