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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医疗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诊疗科目变更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内容:
医疗机构原名称:****诊所
现名称:连****公司****诊所
原主要负责人:张莉
现主要负责人:张诗合
医疗机构名称:****门诊部
原牙椅数:5
现牙椅数:4
受理部门:****医政医管科
电话:0518--****2162
传真:0518--****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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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一审:杜柳铭;二审:陆晓洋;三审: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