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市**区**路103号公寓512室,出租方为**中电****公司,房屋建筑面积28㎡。
二、租赁期限:五年,无装修免租期。
三、租赁标的用途:仅限作为住宅使用。
四、租赁底价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底价900元/月,自第四个租赁年度(含)起,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五、租金收缴及票据开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两个月月租金及两个月物业费之和,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缴交租金到指定账户后,收款方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承租方开具全额租赁发票。
六、承租方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七、承租方须接受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承包、分包租赁房屋或实施任何导致租赁房屋实质上被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的行为。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如将房屋用于关联方使用须经出租方及其代理人书面同意。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及其代理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及其代理人书面同意,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初装修或二次装修,但承租方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变,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中标后,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及其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能完成合同签订,视为承租方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6.其他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安全管理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安全管理协议》。
八、优先承租权:无优先承租权人。
九、竞价方式:
1.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竞租人出现并列最高报价的则以竞价保证金到账在先者为准。如报价排名第一的其他竞租人中放弃租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承租方条件的,组织方可以按照报价金额高低依次确定其他竞租人为承租方。
2.竞价保证金1900元,仅以转账方式收取竞价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户名:**中电****公司,开户行:**银行**五一支行,账号:118********0180827)。
3.若中标人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出租方将不予退还该竞价保证金。未中标人缴交的竞价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时限及联系方式 :1.公告及报名期限: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6年 9月3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30;2.报名地址:********事业部,**市**区茶园路18号光研所大楼1号楼3层,邮编350003;3.联系人:柳先生 电话:0591-****0115。
特此公告。
****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