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西林吉镇前哨砂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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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委托****,对漠****砂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漠****砂场

建设地址:位于**市西北2.66公里处,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22°29′40.95″,北纬 53°01′01.46″。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内容: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用途可供给矿山周边城镇建筑市场、公路建设、维护用料。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由于矿体厚度稳定,近水平状产出,采用由东南向西北逐步向前推进的原则开采,回采率在97%以上。设计开采底标高422.35米,顶标高431米,采用挖掘机采、装,自卸汽车运输,**占地面0.0179km2,生产规模1.8万m3/a,服务年限为4年。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于维洋

联系电话:0457-****055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451-****6701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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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