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广誉建设有限公司质疑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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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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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质疑答复如下:
(1)东新街道东**上游桥边新村排出口整治项目(项目编号:****)2026年2月28日发布“**省****公司关于东新街道东**上游桥边新村排出口整治项目更正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项目经理为:范菁,注册建造师证号:浙133********02571;(因******集团****公司对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质疑成立,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政府采购网2025年12月5日发布“****医院****医院****基地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公告”,供应商(乙方)为****,施工工期为200日历天,项目经理为:范菁,注册建造师证号:浙133********02571;公告网址
(https://zfcg.****.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 articleId=lSb2zCGNNBFO7CRwPjdP2w%3D%3D)。依据****医院****医院****基地绿化工程项目与本项目存在时间重叠,因此无法满足采购文件“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要求。
(3)东新街道东**上游桥边新村排出口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工程管理要求中对于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要求为“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该条款明确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
(4)****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现场管理要求承诺“已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与管理班子成员需全程在岗履职,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人员调配需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承诺“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拟任项目经理的投标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履约时的客观不能。
(5)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6)依据《****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第二十条规定,**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向****邮寄发出《政府采购质疑举证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及质疑副本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6年3月10日收到****提交的《****政府采购质疑举证通知书的回复函》。回复函中明确“无异议”。未提供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已竣工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质疑举证通知书》明确“未提供证据的,我单位可视同你方认可质疑事项,并作出有利于质疑人的认定意见。”
综上所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至本次质疑答复之日仍然在“****医院****医院****基地绿化工程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东新街道东**上游桥边新村排出口整治项目(项目编号:****)共有5家合格的供应商,****小组推选了3名成交候选单位。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16条、《****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第25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审查,****质疑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为******集团****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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