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共体剑池分院)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于2026年3月16****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医院医共体剑池分院)
地 址:**省**市**市********
法定代表人:金纯
种类和范围: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Ⅲ类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8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