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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经审查予以核发相关证书,公告如下。
****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许可证号 | 核发日期 |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拟选位置 | 项目代码 | 项目建设依据 | 拟用地面积 |
| 1 | 用字第371********0002 | 2026.3.12 | **** | **市气象防灾减灾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菏****社区 | **** |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8次 | 1.3660公顷:农用地1.3660公顷(耕地0.9798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