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清流县优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福建-三明-清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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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明环评函〔2026〕10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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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批准**县****公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 时间:2026-03-16 16:24

**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公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座水厂(供水规模共计0.65万立方米/天),改扩建7座水厂(供水规模共计2.15万立方米/天);**取水堰共计10座;**输水线路总长41.72公里;**配水管网总长161.35公里,增压泵站1座;改扩建23处100立方米/天以上独立供水工程;改扩建106处100立方米/天以下独立供水工程;建设数字水务信息化系统、智能水表等附属设施。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表土剥离回用、施工迹地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量减少对治理区地表植被生态环境的破坏,占地范围内破坏的植被应及时恢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水厂产生的絮凝沉淀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经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站达标后排入****处理厂处理或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采取定时洒水等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切实做好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项目部分用地红线范围涉及国家级二级生态公益林,涉及部分在办理生态公益林占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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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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