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汀江流域长汀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

审批
福建-龙岩-长汀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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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Y05102-0400-2026-00034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6〕30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2
****关于汀江流域**段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含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6-03-02 09:52
******公司:

你单位报来《**县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汀江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汀江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三洲镇现有的污水处理规模为450t/d****处理厂及河田镇现有的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t/d****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污水管3.4公里管径为(DN300);**生态沟渠6.3公里;污染底泥清理43.17万立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投资概算5408.1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64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0.46万元、预备费257.53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四、请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本项目应当符合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率;按照设计方案评审意见逐一落实落细并从严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六、接件后,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度,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督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汀江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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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