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围堰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3-17 10:00:00 |
| 发布单位:****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集团有限公司**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钢围堰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 钢围堰工程专业 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试) ) 本招标项目 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 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钢围堰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68.774km,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km/h;桥隧比约43.5%,包含特大桥13345m/8+0.5座,大桥14948m/25座,中桥1636m/25座;设置4处枢纽互通、4处落地互通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集团有限公司**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钢围堰工程专业施工分包。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件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 其中: 包件1:HW-3标段牛屯河特大桥20#及裕溪后河特大桥22#深基坑钢板桩围堰工程。 包件2:HW-4标段裕溪后河特大桥23#、24#及裕溪河特大桥11#、12#深基坑钢板桩围堰工程。 施工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1:HW-3标段钢围堰工程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10天,其中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租赁工期为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4月15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包件2:HW-4标段钢围堰工程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10天,其中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租赁工期为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4月15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3其他: (1)工期为暂定,若逾期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上述招标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具体结算工程数量以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计价条件的数量为准。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严格依据上述工期要求(若招标人发出另有规定的书面通知,则以该书面通知为准)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中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4)关于租赁时间的特别约定:钢板桩围堰租赁起始时间以中标人搭设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文件日期为准,租赁结束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拆除日期为准。若中标人未在该期限内完成钢板桩围堰的拆除、清运作业,超出期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安全风险及第三方纠纷责任,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2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多个包件。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于2026年3月17日10时前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scp.****.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3月17日10时至2026年3月22日10时止(**时间,下同),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选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7日1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地 址: ****开发区经四路6号 联 系 人: 邵军平 电 话: 185****9013 电子邮件: ****@qq.com 网 址: / 2026 年 3 月 17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包件1:HW-3标段钢围堰工程
包件2:HW-4标段钢围堰工程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包件1:HW-3标钢围堰工程
注:1.乙方自有设备状况及性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吊等)及搅拌机组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 2.其中要求必须为自有设备的,乙方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采购发票等可证明设备自有的佐证材料。(采购合同除外) 包件2:HW-4标钢围堰工程
注:1.乙方自有设备状况及性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吊等)及搅拌机组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 2.其中要求必须为自有设备的,乙方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采购发票等可证明设备自有的佐证材料。(采购合同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