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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申请
申请人潘月英因继承被继承人杨双荣的遗产,于2026年3月17****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如下:
****花园104楼2单元102号不动产为杨双荣、潘月英共同所有,杨双荣、潘月英共婚生一女(杨凤贤),被继承人杨双荣的父亲母亲均先于其死亡,杨双荣死亡时未立遗嘱,故上述遗产由配偶潘月英继承。
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九****中心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中心将为潘月英换发不动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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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