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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能**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工程750kV涉网保护设备 | 项目代码:**** | |||
| 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 |||
| 地址:/ | 地址:****广场1号华浙大厦906室 | |||
| 联系人:马** | 联系人:万锦然 | |||
| 电话:157****8513 | 电话:0571-****7217 | |||
| 浙能**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工程750kV涉网保护设备(标包二) | 标段(包)编号:****-2 | |||
| **** | 142000.00 元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1、卖方应遵守本技术协议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2、****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 林镇 |
| 2026-02-05 | ||||
| 公示时间: 2026-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