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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6】171号)要求,我局对全市市直管取用水户开展了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4月3日)。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是水**管理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举措,请取水户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对评价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锋,电话:0722-****661
附:**市市直管取水户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