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曹平线110千伏老旧线改造 | **区曹溪镇、红坊镇、**区高陂镇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位于**市**区曹溪镇、红坊镇、**区高陂镇,线路起于 220kV 曹溪变,止于 110kV 平在变,工程路径总长度约 17.684km,其中单回架空路径长度约 10.275km (其中#38 ~ #39+1段导地 线利旧 0.387km ,更换48 芯 OPGW 光缆0.387km)、双回架空路径长度约 5.391km、单回电缆路径长度约 0.408km,利用原线路路径长度 1.61km。工程**铁塔 53 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12基、单回路转角塔17基、双回路直线塔5基、双回路转角塔17基、单回路转角钢管杆2基,另利用原单回路塔4基(原曹平#15、#38、#39、#39+1为利旧铁塔)。 | 1、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塔基施工做好高底脚设计和高跨设计,减少土方开挖量和对林木的砍伐,塔基开挖应避开雨季施工;建设塔基外截排水沟、施工废水沉淀池等设施,减轻施工的水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对牵引场、跨越场等施工区、临时施工道路等各类临时占地应尽快恢复植被;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3座塔基施工,应按《报告表》要求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少临时占地和及时恢复植被,减轻对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完全拆除水泥杆并拆除至水泥墩至少至地下1米,对拆除的塔基应及时清理并进行有效的覆土和植被恢复。 2、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程产生的废弃物、拆除的水泥块、导线、杆塔应合理处置。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 (二)落实工程项目运营期环保措施。 1、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设计,线路距敏感点应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线路周围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