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武山博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审批
甘肃-天水-武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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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博发再生**回收利用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3-17 10:0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博发再生**回收利用项目

**省**市**县桦林镇牛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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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锦****公司

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8000m2,本项目主要**年处理15.0万吨工业废弃物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综合生产车间1座(综合生产车间内设置原料暂存区和成品暂存区)等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61.2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采取对建筑材料篷布遮盖,减少扬尘的产生;对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场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等措施降尘;加强对车辆管理以及检修,减少车辆尾气的产生。运营期脱硫石膏烘干废气在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皮带运输机廊道封闭+上料仓、磨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12000m3/h,项目烘干废气排气筒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投料、磨粉废气排气筒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0mg/m3,排放速率为0.1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进行泼洒逸尘,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禁止施工废水任意乱排。运营期项目生活办公区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就地泼洒自然蒸发。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安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扫、分拣,废物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及时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处理。场地内的石粉以及砂石料由原有堆放单位外售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矿物油采用桶装密闭保存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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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8-****561,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粮食局院内 邮编:741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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