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忻州-静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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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3-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省**市**县200MW/200.8MWh****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县辛村乡张家庄村西北810m处 **** ******公司 拟在**县辛村乡张家庄村西北810m处****省**市**县200MW/200.8MWh****电站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为200MW/200.8MWh****电站,含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和100MW/0.8MWh超级电容混合储能系统,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50MW/1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和50MW/0.4MWh超级电容储能系统以及220kV升压站一座(主变容量为1×100MVA);二期建设50MW/1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和50MW/0.4MWh超级电容储能系统,在一期升压站区新增1台100MVA主变。项目总投资60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满足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源的环境管理要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检查维护,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2、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储能电站内建设一座0.5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一座200m3集水池,非采暖季运维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采暖季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用于次年绿化浇灌和道路洒水抑尘。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变压器、SVG无功补偿装置、超级电容集装箱、PCS 集装箱、磷酸铁锂电池集装箱和水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产噪设备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升压站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一座采用防渗结构的50m3事故油池和一座50m2危险废物贮存点。产生的废锂电池在废品库暂存,由厂家回收;主变检修废油、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废冷却液、废旧超级电容模块作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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