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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2026-03-17 10:27 | |||
| 2026年3月17日,****环境局**分局作出关于同意**市**区****服务中心****保健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批复,公告期限为3月17日 - 3月23日,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并提供联系方式。 | ||||
一、2026年3月17日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 ****环境局**分局关于同意**市**区****服务中心****保健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批复 | | 使用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6年3月17日 |
二、公告期限
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3日(7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0043
传真:029-****9258
通讯地址:**市**区**街8****分局综合业务科(71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