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2026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十二条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包括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
2026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从4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三、检查事项和对象
(一)检查事项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
(二)检查对象
由上级部门下发和我局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共81个(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2026年计划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督促验收、验收核查及跟踪管理等形式,对我局审批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一)现场检查
对于在建、停工的36个县级监管的生产建设项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以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4个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定向选取7个水利和公路行业、矿山在建项目开展现场专项监督检查。
(二)验收核查
对3个2025年以来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三)督促验收
对24个完建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督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四)书面检查
对除现场检查外的25个在建、停工项目开展书面检查。
(五)跟踪管理
对18个未开工建设项目,实现跟踪管理。
五、检查要求
(一)现场检查要求
现场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根据项目各方面反馈情况,结合2025年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按照现场检查计划,深入工程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防治效果等,并拍摄现场正射影像。内业部分以查阅档案资料为主,重点查阅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阶段性成果资料,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监测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印发检查意见。检查意见印发后,于20个工作日内在**县门户网站和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检查意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于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验收核查要求
除按照现场检查的要求外,需审核全套水土保持验收资料,并在核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印发自主验收核查意见,若项目验收核查不合格需重新组织验收。
(三)督促验收要求
通知完建未验收的生产建设单位如实填报验收承诺表并督促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实施验收。
(四)书面检查要求
通知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反馈我局。
(五)跟踪管理要求
依托日常检查、各方面反馈跟踪项目状态。
联系人:易俊吉 电话:****232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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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