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自治区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显示屏、控制设备、地板采购安装建设项目
三、拆包时间
2026年3月13日19时30分
四、评审结果
共8家公司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报价文件。(****公司、**小卜****公司、****、****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进入价格评审。
报价排序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185,748.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报价:195,200.8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报价:213,795.00元);
第四成交候选人:******公司(报价:222,833.00元);
第五成交候选人:****公司因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记录无效报价。
第六成交候选人:**小卜****公司因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记录无效报价。
第七成交候选人:****商贸有限公司因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记录无效报价。
第八成交候选人:****公司因未提供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效报价。
如报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机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柳梧新区商业西路与商业东路交叉口西南240米泰玺华庭2-2-2703号。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3日(2026年3月17日至3月19日)。
七、质疑渠道
如报价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
八、提出质疑方式
递交纸质文件,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某部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186****0176
2.纪检监督电话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156****8777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