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审批
河北-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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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县**湾镇
成文日期: 2026-03-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县**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6-03-1710时40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各项要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湾镇已组织编制完成《**县**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9月18日获围场****人民政府批准(围政复〔2025〕50号),现予以公布。


第一章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第一节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

镇域范围为**湾镇行政范围,共辖11个行政村,总面积为182.69平方千米。

镇区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25.97公顷。

第二节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 发展定位
第一节 职能定位

依据上位规划对**湾镇现代农业型乡镇的定位,结合自身**特色,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格局,以乡村全面**建设为契机,****基地,****基地为载体建****示范区,加快推进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及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打造集特色农业种植、农副产品加工业及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中国北方西红柿特色小镇。

第二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初步建立现代化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绿色现代的农业生产格局基本形成,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不断加强;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产业体系初具规模。

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乡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农业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强镇基本建成,人居环境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第三章 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第二节 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节 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活动,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

第四节 加强村庄建设边界管控

严格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以自然地物和人工建(构)筑物为界限,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主要沿公路分布。

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等应统筹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第四章 国土规划分区与功能结构调整
第一节 国土规划分区

1. 生态保护区

主要是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实行分类管控,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

2. 生态控制区

全镇生态控制区主要为区域内的林地、草地以及河流用地,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区内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3. 农田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河谷地带,是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4. 乡村发展区

将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划为乡村发展区。

5. 城镇发展区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区,主要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城镇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城镇集中建设区须编制详细规划,以“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制度。

第二节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调整

落实上位规划调控目标,立足**湾镇土地利用现状,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合理调整农林用地结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任务,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对中低产园地和**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有序引导园地向低山丘陵调整。科学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或低效闲置的土地。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公益林、生态防护林等生态用地。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通过荒山荒坡造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矿山修复等,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保障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推动建设用地在村庄内部和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第五章 镇区规划

第一节 明确镇区发展方向

综合考虑**湾镇建设现状、区域地形地貌、生态本底、基本农田分布、产业、交通联系等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规划镇区以内涵式发展为导向,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内部更新,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提高镇村品质,促进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节 优化用地结构

规划对现状用地结构和规模进行修改和优化。此外,镇区范围内均衡布置公园绿地、广场,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生活空间,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改善生活质量。

第三节 空间形态引导

遵循自然山水格局,实现镇区与生态和谐共生,重点保护镇区南北两侧的自然山体和西路嘎河,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优化山体环境,疏通蓝绿空间,规划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发掘历史文化,突出山水自然景观,塑造“两山夹一川”、民族特色浓郁、产城融合、镇景相融的特色小镇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环境品质,将**湾镇建设成为生态宜人、山水独具特色的开放式生态宜居小镇。

第六章 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管控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1.历史文化**保护

统筹推动历史文化**保护,恢复有价值的历史信息,落实上位规划,镇域内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小拨城址(燕秦长城遗址),有18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和4棵古树(1棵小叶杨树、3棵白**)。

2.历史文化**管控要求

落实上位规划和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维持**遗址现状,设置文物保护警示标识。依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号),对古树实行等级保护、设立保护标志。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建档工作,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3.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加强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专家参谋、教育引导、村民参与”的全社会参与机制,倡导全民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第二节 景观风貌塑造

1.总体景观风貌

结合**湾镇山水格局、镇村肌理等特征,落实上位规划风貌引导要求,将**湾镇总体风貌定位为山水田园特色小镇。****中心地位,体现生态发展面貌,展示生态宜居的城镇形象;保护特色田园环境,秉承生态文明理念,打造绿野环绕的景观格局;弘扬**湾历史文化,传承地域特色文脉。

2.特色风貌分区

城镇发展风貌区:拥有山水相融的独特城镇景观,****政府的所在地,承担着包括区域旅游集散、购物休闲、物流仓储等综合服务任务,也是展现乡镇整体风貌的窗口。

山水田园风貌区:以特色农业种植加工为主产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着力发展农业观光,农事体验,农旅研学等旅游业态,以建设和美乡村,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要任务。

林草特色风貌区:区域以连片林草地为主,拥有着独特的林草交错风光,主要以山林牧草保护、水源地保护为主,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此风貌区旨在体现**湾优美壮丽的自然风光及与生态文化相结合的生态旅游,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发展,合理规划用地布局。

第七章 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1. 村庄规划传导

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编制单元编制村庄规划,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独立编制单元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村庄单元总指标不能突破各村的合计总指标。

村庄规划必须在保证本次规划确定的三条控制线划定任务、总体格局的前提下,按照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村庄规划必须充分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国土规划分区要求,保障生态保护区、自然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城乡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等基本分区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分区占比。

村庄规划须严格依据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约束性指标,参照建设用地总规模、生态修复面积等预期性指标,确定本村的规划指标,并制定村庄的指标方案。

2. 规划用途管制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和用途,遵守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细化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城镇乡村、地上地下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完善用途管制监管体系,提升用途管制效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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