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
某库房扫码设备安装。
二、项目概况
(一)总体需求
1.设备安装
为库房流水线配备符合参数要求的设备,用于物资扫码识别作业。
2.信息系统集成建设
主要是可读写二维码信息,开发扫码识别系统并且集成现有的流水线系统和库房业务系统,打通数据信息通道。
3.信息安全防护建设
根据安全保密制度,结合网络、信息建设应用实际,细化完善各类措施办法,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二)初步参数指标
通过安装扫码设备识别相关二维码,并开发相应软件系统与库房现有系统集成实现物资自动分拣。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线下领取)。
(三)概算金额
总价限额3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或无任何外资参股的企业)。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可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须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3.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六、预计采购时间2026年5月。
七、项目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5582(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