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局****分局刑****中队、****大队****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局****分局刑****中队、****大队****大队办公用房租赁;
标的名称:******局****分局刑****中队、****大队****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982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局****分局刑****中队、****大队****大队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982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原因:(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具体说明:******局****分局刑****中队、****大队****大队租用****的位于高新区火炬路57号楼宇作为办公用房,因房屋内专业性设施设备投入较多,目前不利于搬运,并且该办公楼承担着全区安保工作。为保障有序进行开展工作,且不占用较多的公共服务**及劳动成本和财政资金。经调研考察高新区周边楼宇,以及国有资产楼宇,****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办公楼宇,现拟继续租用原办公楼房。根据上述情况,******局****分局刑****中队、****大队****大队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提供租赁服务。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提供本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园区广贤路135号B2座23层2306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周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园区七贤岭汇贤园4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园区管理委员会7楼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郑钰莹、韩学峰
联系电话:0411-****8866
联系地址:**市******广场3号楼818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综合意见.png (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