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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我分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机关新营区等项目)》,该******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规定,将**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进行公告:
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有效提升民生、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发展水平,拟在**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区建设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生态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6.1482公顷、共涉及5个项目14个地块,分布于3个镇(街道)3****社区),分别位于坡心镇谭莲村、七迳镇七迳村、****社区。
方案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情形,符合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三、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置换原已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1482公顷,置换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变化。
四、落实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见附件。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6年3月9日
六、公告方式
网上公告:****委员会官方网站;
张贴公告:****、****政府、****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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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