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审批
江苏-盐城-东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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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3-17

项目名称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溱东**洋南路8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8558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沈存斌
联系人 沈存斌 联系电话 150****7700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3-18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清砂废气由原先的经自带的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为清砂废气经过TA001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风量20000m3/h、内径0.5m;抛丸废气由原先的经过自带收尘装置收尘后无组织排放,改为3台抛丸机的抛丸废气经过各自自带的TA002、TA003、TA004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合并经过2#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风量8000m3/h、内径0.4m;熔炼废气由原先的无组织排放,改为5台中频炉,其中2台中频炉熔炼废气经过TA008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9#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3台中频炉熔炼废气经过各自的TA006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7#15米高排气筒排放、TA007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8#15米高排气筒排放、TA005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1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根排气筒风量5000m3/h、内径0.3m;焙烧废气由原先的经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改为焙烧废气经过TA009二级水喷淋设备 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4#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风量3000m3/h、内径0.5m;喷涂、烘干废****设备处理后经过3米高排气筒排放,改为喷涂废气经过TA010水喷淋处理后和烘干废气一并经过TA011****设备处理后通过6#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风量15000m3/h、内径0.2m。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清砂废气采取TA001布袋除尘措施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抛丸废气采取经过各自自带的TA002、TA003、TA004布袋除尘装置措施后通过合并经过2#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喷涂、烘干废气采取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措施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5台中频炉的熔炼废气采取各自的布袋除尘措施后通过3#15米高排气筒、7#15米高排气筒、8#15米高排气筒、9#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焙烧废气采取二级水喷淋设备 湿式静电除尘措施后通过4#20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固废 环保措施:
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布袋、集尘灰集中外售
噪声
承诺:**** 沈存斌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沈存斌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0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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