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凤湖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复合调味粉扩建项目

审批
山东-聊城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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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70928H刘坤
杨永奇**省**市****旅游度假区
******旅游度假区于集镇盐屯村以西约400m处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复合调味粉扩建项目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省**市****旅游度假区 ****旅游度假区于集镇盐屯村以西约400m处
经度:116.06497 纬度: 36.32467******旅****服务局
2024-02-27
聊江行审环表审〔2024〕1号****
2025-11-19400
27****
913********770928H****
913********770928H****公司
****1500MA957G0G0W2025-10-07
2025-12-302025-12-31
2026-02-052026-03-04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161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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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45.5吨/年复合调味粉(喷粉类)45.5吨/年复合调味粉(喷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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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喷粉干燥:部分肉味精膏作为原料,由密闭管道直接输送至喷粉塔的喷雾干燥系统,经高压泵送至塔顶雾化器,使料液雾化成极小的雾状液滴,与塔内由天然气热风干燥系统(加热管内冷空气由天然气燃烧间接加热为热空气,供给生产使用)供给的热空气并流接触,水分迅速蒸发并干燥成粉状产品,成品干粉连续从塔器底部和喷粉塔配备的二级旋风分离器中输出。 (2)产品包装:内包袋经现有臭氧发生器消毒至少15min,干燥塔出料经冷却、检验合格后,由消毒后的内包袋先进行封包,后再进行外包装,作为调味喷粉产品入库待售。(1)喷粉干燥:部分肉味精膏作为原料,由密闭管道直接输送至喷粉塔的喷雾干燥系统,经高压泵送至塔顶雾化器,使料液雾化成极小的雾状液滴,与塔内由天然气热风干燥系统(加热管内冷空气由天然气燃烧间接加热为热空气,供给生产使用)供给的热空气并流接触,水分迅速蒸发并干燥成粉状产品,成品干粉连续从塔器底部和喷粉塔配备的二级旋风分离器中输出。 (2)产品包装:内包袋经现有臭氧发生器消毒至少15min,干燥塔出料经冷却、检验合格后,由消毒后的内包袋先进行封包,后再进行外包装,作为调味喷粉产品入库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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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废气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生产车间喷粉、包装等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粉废气经一套“两级水喷淋(2层填料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对环保措施加强管理。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干燥生产线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距离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扩建完成后无新增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应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不外排。不新增生活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生产车间喷粉、包装等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废气经一套“两级水喷淋(2层填料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对环保措施加强管理。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干燥生产线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距离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委托****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DA004、DA005排气筒位置略有调整,DA004排气筒编号调整为DA005,排气筒高度由17m增高为20m,有利于污染物扩散;DA005排气筒编号调整为DA006,以上变化未新增敏感点,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未发生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工作日300天,8h工作制,年工作2400h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产生量分别为:0.026t/a、0.0608t/a、0.039t/a,****原有生物质锅炉变更为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消减量分别为:0.32252t/a、0.6972t/a、0.26452t/a,消减量能满足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2倍替代量。故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年工作日300天,8h工作制,年工作2400h(其中喷粉工序设备每天运行4h,年运行300d,共1200h;天然气热风炉每天运行6h,年运行300d,共1800h) 经验收期间检测结果核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036t/a,NOx 排放量为0.058t/a,二氧化硫浓度未检出,满足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年工作时间发生变化,环评阶段(年工作日300天,8h工作制,年工作2400h),实际:年工作日300天,8h工作制,年工作2400h(其中喷粉工序设备每天运行4h,年运行300d,共1200h;天然气热风炉每天运行6h,年运行300d,共1800h),以上变动未新增产能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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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依托厂区东****处理站(处理能力25m3/h),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气浮+水解酸化+厌氧+MBR” / 依托厂区东****处理站(处理能力25m3/h),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气浮+水解酸化+厌氧+MBR”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①项目天然气热风干燥生产线以天然气为能源进行加热,天然气热风干燥系统配备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项目喷粉废气经一套“两级水喷淋(2层填料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设备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加强巡检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装置区检修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天然气燃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要求(SO2 50mg/m3,NOx50mg/m3,颗粒物10mg/m3)。喷粉工序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要求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①项目天然气热风干燥生产线以天然气为能源进行加热,天然气热风干燥系统配备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项目喷粉废气经一套“两级水喷淋(2层填料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设备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加强巡检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装置区检修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5出口二氧化硫未检出(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mg/m3、1.4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要求(SO2 50mg/m3,NOx50mg/m3,颗粒物10mg/m3);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6出口二氧化硫未检出(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mg/m3、1.4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要求(SO2 50mg/m3,NOx50mg/m3,颗粒物10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1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距离隔声等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距离隔声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噪声最大为5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Lep昼间 60dB(A))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 项目公司对生产车间等进行了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阻断污染源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项目对危废间、污水处理站等所在区域等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扩建完成后无新增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应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委托****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风险防控措施,应急预案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天然气由管道送入车间使用设备,配置了防泄漏报警装置;危废暂存间内设置了围堰;企业现有厂区为防止废水污染事故,已设置了废水收集、处理和应急三级防控措施,收集系统收集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废水处理系统出现事故时有事故水池作为应急防范措施,****公司已制定三级防控体系: 第一级防控: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区设置围堰和导流设施;使污染废水可进入处理系统,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第二级防控:厂内设置事故水池(450m3)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将事故状态下废水、污染雨水等通过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收集到事故水池中。在雨水管线出厂处设置截止阀,必要时及时封堵厂区内外流地沟或流水沟,切断所有排放口与外部水体之间的联系,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第三级防控措施:鉴于企业****园区/区域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故现有条件下本项目三****园区/区域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有效衔接,因此,为防止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三级防控设置在企业厂区边界处。对本项目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并设有专人负责在紧急 情况下关闭雨水排口。当厂区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关闭阀门,截断废水外排途径,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经雨水及污水管网进入地表水水体。 针对公司的环境风险,公司建立了环保组织机构,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371506-2025-010-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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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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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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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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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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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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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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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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