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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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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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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夏各庄镇大岭后村2175平方米房屋及1878平方米院落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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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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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PG/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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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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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区 / 夏各庄镇 / 大岭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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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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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盘活乡村集体资产,践行“平急两用”****社区建设理念,我**美岭****公司依托已获授权的20年运营权,公开征集运营主体,共同打造兼具数智视觉产业配套、精品民宿运营与应急保障功能的综合项目。项目将推动乡村**市场化运营,助力区域产业升级,增加集体与村民收益,同时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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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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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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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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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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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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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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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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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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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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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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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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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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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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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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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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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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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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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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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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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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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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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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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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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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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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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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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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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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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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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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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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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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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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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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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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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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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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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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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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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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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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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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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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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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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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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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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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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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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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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范围:**区夏各庄镇大岭后村“平急两用”****社区试点民宅9****村委会、文化站2处基础设施共计2175平方米房屋及1878平方米院落(具体坐落、门牌号、面积、地上物等详见资产清单)。
2.运营期限:5年(5年后乙方若希望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3.运营形式: (1)运营方租赁出让方授权的运营标的,享有约定期限内的运营权; (2)运营方提供资金、运营团队、产业**及技术支持,主导标的平时运营(数智视觉产业配套+民宿经营)及应急时期保障服务; (3)出让方提供标的授权、合规手续办理协助、政策对接等支持,运营方按约定向出让方支付基础运营收益款; (4)运营方在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及设施更新,改造方案需符合“平急两用”要求及相关规划标准; (5)运营方需确保应急时期有快速响应能力。 4.收益及支付方式:运营期内出让方收益以基础运营收益款为主,基础运营收益款:按运营年度分两期支付,每期62万元。协议签订完成且标的完成交接后10日内,运营方支付首期基础运营收益款(第一周期首期为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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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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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资格及相关要求:
1.运营方资格: (1)运营方需为注册地址在**区或专注于乡村运营、文旅产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民宿经营、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内容; (2)运营方需向出让方提供总体商业运营方案(含投资额度、运营计划、应急响应方案),并得到出让方书面认可; (3)运营方无不良信用信息,****法院网站查询无尚未执行完毕的被执行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严重违法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不允许联合体报名,运营方须具备独立承担运营责任及风险的能力。 2.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要求: (1)运营方须在确定为最终运营方之次日起15日内签署运营协议;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运营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项目标的现状、权属、政策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 (3)运营方应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核查自身资格条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要求并决定是否参与交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风险和损失。 3.其他: (1)运营方应自主开展建设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让方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不提供资金投入,不承担运营过程中的亏损和债务; (2)运营方自行负责开发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全部资金,不得将运营标的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取融资; (3)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运营方不得将运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运营经营; (4)运营方应优先聘用大岭后村当地劳动力,助力村民增收; (5)因国家集体总体规划调整或被国家征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土地及原有地上物补偿归产权方所有,运营方新增地上物及设施补偿归运营方所有;若涉及拆旧建新,地上物及相应补偿按产权方30%、运营方70%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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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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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设定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运营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运营协议的,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运营方需签订受让承诺函;
2.运营方需现场踏勘项目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市及**区“平急两用”相关政策,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3.运营方应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按协议约定处理; 4.出让方有权对运营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运营方未经审批违反运营用途、违法建设或破坏标的设施的,出让方有权要求停止并整改,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5.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可立即解除运营,并依法追究运营方违约责任: (1)运营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运营资格的; (2)自运营协议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内,未进行任何投资及运营筹备的; (3)运营方擅自转让运营权或与第三方运营经营的; (4)逾期12个月未向出让方支付基础运营收益款的; (5)未经出让方同意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未开展“平急两用”相关运营的; (6)****政府调度或未按要求提供保障服务的; (7)破坏土地及生态**、改变土地性质,经通知整改仍不改正的; (8)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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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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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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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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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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