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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93MA0NMT2MXR | 建设单位法人:高耀生 |
| 孟耀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 |
| ****年产10.5万吨氰尿酸及其下游产品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肥料加工)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4-C2624-复混肥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园区 |
| 经度:106.97989 纬度: 39.3411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1 |
| 鄂环鄂评字〔202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25.5 |
| 6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93MA0NMT2M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0PWT4RX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0N002N9P | 竣工时间:2023-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在现有硫铵仓库内新增生产线,**40m2危废暂存库,办公生活区、生产车间依托现有。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硫铵仓库内新增生产线,**40m2危废暂存库,办公生活区、生产车间依托现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硫铵仓库内新增一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复**挤压颗粒,现有造粒车间预留空地内新增两条生产线,一条年产5万吨掺混肥生产线、一条年产5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硫铵仓库内新增一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复**挤压颗粒,现有造粒车间预留空地内新增两条生产线,一条年产5万吨掺混肥生产线、一条年产5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 |
| 现有造粒车间一条年产5万吨掺混肥生产线已建设完成,未投入运行,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配料→挤压造粒→一次筛分→烘干→二次筛分→冷却→三次筛分→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配料→挤压造粒→一次筛分→烘干→二次筛分→冷却→三次筛分→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粉尘(备料、破碎、混料、挤压、筛分、冷却、包装等工序)和热风炉共设置1根排气筒(15m),5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粉尘(备料、破碎、混料、挤压、筛分、冷却、包装等工序)和热风炉共设置2根排气筒(均为15m),共计3根排气筒(均为15m)。 | 实际建设情况:10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粉尘(备料、破碎、混料、挤压、筛分、冷却、包装等工序)和热风炉共设置2根排气筒(均为15m),5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粉尘(备料、破碎、混料、挤压、筛分、冷却、包装等工序)和热风炉共设置1根排气筒(15m),共计3根排气筒(均为15m)。 |
|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排气筒进行优化,“当两个排气筒之间距离小于两者高度之和时,应当合并为一个排气筒”,5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两个排气筒距离18m,故合并为1根排气筒,10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生产系统与热风炉距离43m,故分别设置排气筒。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你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须配备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物料堆场等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不得外排。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确有需要施行夜间作业的,须提前经我局批准,并对外公示。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一台1t/h燃气锅炉供暖,不得**燃煤、燃油锅炉。运营期热风炉、天然气供暖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尘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定排水、软水设备排水暂存于厂区清净下水池内,****园区****处理厂,不外排。 4、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2013修改单执行。 5、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的绿化和硬化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在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各种施工活动均在施工区域内,配备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本项目施工区均远离居民区,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不得外排;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昼间施工。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已进行植被恢复。 2、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一台1t/h燃气锅炉供暖;10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工序粉尘经密闭集尘罩收集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15m排气筒排出,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出;5万吨复**挤压颗粒生产线: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出,生产线粉尘经密闭集尘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出。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风炉、天然气供暖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软水制备设备已停用,锅炉直接使用自来水,无锅炉定排水和软水设备排水。 4、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库已于2024年9月21日完成自主验收。 5、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30****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2410-2024-007-2 7、已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厂区的绿化和硬化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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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00 | 43300 | 0 | 0 | 0 | 105900 | 43300 | / |
| 2.546 | 0.595 | 3.18 | 0 | 0 | 3.141 | 0.595 | / |
| 11.014 | 5.227 | 16.72 | 0 | 0 | 16.241 | 5.227 | / |
| 22.954 | 4.419 | 0 | 0 | 0 | 27.373 | 4.41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号热风炉经袋式除尘器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号热风炉经袋式除尘器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34) | 颗粒物排放浓度16.0~17.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0~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9.0~42.0mg/m3,烟气黑度<1 | |
| 2 | 预烘干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预烘干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7) | 颗粒物排放浓度10.4~11.7mg/m3,氨排放速率0.100~0.110kg/h | |
| 3 | 2号热风炉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2号热风炉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35) | 颗粒物排放浓度12.2~1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4.0~38.0mg/m3,烟气黑度<1 | |
| 4 | 4号热风炉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2m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4号热风炉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2m排气筒排放(DA041) | 颗粒物排放浓度3.3~4.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6.0~12.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4.0~22.0mg/m3,烟气黑度<1 |
| 1 |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定排水、软水设备排水暂存于厂区清净下水池内,****园区****处理厂,不外排。 | 软水制备设备已停用,锅炉直接使用自来水,无锅炉定排水和软水设备排水。 |
| 1 | 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2013修改单执行。 | 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库已于2024年9月21日完成自主验收。 |
| 1 | 做好厂区的绿化和硬化工作。 | 已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厂区的绿化和硬化工作。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30****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2410-2024-007-2 |
| 办公生活区、生产车间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生活区、生产车间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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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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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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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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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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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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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